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,我和兒子在熱鬧的公園正玩得開心之際,突然看見另一媽媽從手袋裡取出一疊白底紅字的卡紙,叫正在攀爬鋼架的女兒瞪著這些卡紙,再用極速的手法讀出每張字卡上的文字,又極速在一、二秒間取走每張字卡‧‧‧‧‧‧在這情況下竟然玩起「閃卡」來!
幼兒親身體會 應先於認字
這種聲稱可教幼兒認字的「閃卡教學法」,已進駐了香港一段時間。但「閃卡」教學,嚴重違背了幼教的精神,並無顧及嬰兒的心理需要。師長亦要反思,0-3歲是感官學習能力最強的階段,為什麼我們只著重幼兒單以文字來學習呢?
「閃卡教學法」聲稱這方法就如照相機,把文字線條或圖像攝錄在孩子腦袋裡,故孩子可在未執筆寫字時,已「認出」很多文字及其發音,開始認識文字的意義。其實,字卡或圖卡只局限於2D平面,無法容許孩子用觸覺、味覺、嗅覺等來親自感受物件,對孩子的學習所構成的局限實在太大了!體驗能令人產生感覺,故感覺教育為所有教育之先。
從另一角度想想,若沒有具體生活經驗,文字對人有沒有意義呢?幼兒能用文字來代替實際的體驗嗎?孩子若缺乏經驗,他們便不能從文字獲得感覺,沒有共鳴就難以投入及領略文字的內容,所以親身體會,應先於文字!
聽故事學識字 更為有效
再說,文字或口語上有上文下理,但閃卡方法並不如是,幾張印有文字或圖像的卡紙,零碎而連環地在孩子面前急速切換,孩子作出發音的反射作用,抺殺了文字的意義。「閃卡教學法」是被動教學,對孩子只有百害而無一利!
所以,請容許孩子在嬰幼兒期多做運動及感官體驗,待他進入意識期才讓他學習文字吧!而且,有經驗及有上文下理支撐的文字,才是活生生的文字。孩子們最愛聽故事,在幼兒教育中,故事是學習文字不可或缺的一環;而細說文字的趣味故事,更可培育孩子對文化由來及發展的興趣。
原文刊於FAM《樂活家》 Issue 16